報關員是指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登記,代表所屬企業(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的業務員。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業務有關的法律和對外貿易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規、規章并具備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為此,我國《海關法》第十一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從事報關員工作的資格制度。所以報關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下面是有關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報關員的權利
1、以所在報關單位名義執業,辦理報關業務;(報關)
2、向海關查詢其辦理的報關業務情況; (查詢)
3、拒絕海關工作人員的不合法要求;(拒辦)
4、對海關對其作出的處理決定享有陳述、申辯、申訴的權利;(上訴申辯)
5、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
6、合法權益因海關違法行為受到損害的,依法要求賠償;(要求賠償)
7、參加執業培訓。
二、報關員的義務
1.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對申報內容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
2.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完整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規范報關)
3.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時,配合海關查驗;(配合查驗)
4.配合海關稽查和對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的查處;(配合調查)
5.按照規定參加直屬海關或者直屬海關授權組織舉辦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參加考核)
6.持報關員證辦理報關業務,海關核對時,應當出示; (持證上崗)
7.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報關員證和相關文件;(保管文件)
8.協助落實海關對報關單位管理得具體措施。(相關工作)